Anti-ramp 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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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4补充: 我收到判决了,没想到二审法院比我还狠 我原是主张2/4口头向卖家提出退货 结果二审法院说我1/30写给卖家的信里,提到 「如果目前无法换到一张较满意的桌子的话,我想可能还是只能退货了。」 这句直接就算是退货了@_@ 所以算是有书面退货通知 本文到时会转多一些相关板面,如在哪个板有文章格式不符之处 还请给我修正的机会,谢谢 黑店:小君五金行 (卖一些五金、家具,有Y拍、露天卖场) 地址:新北市龙米路一段318号 黑名单理由: 商品充满瑕疵又不给退货,表明退货後开始装死不回应 收到退货商品後更是不闻不问,找诸多理由说要扣钱,甚至为此口出恶言 最後甚至乾脆不理你也不退钱,找消保官调解不到,还呛声说要告就去告 当初就决定,等胜诉後一定要来写这篇心得文 教大家如果碰到这等装死的恶劣卖家,应该要如何应对,算是回馈一下社会(?) 有趣的是,提告时我还是自由业,想着我时间很自由,完全没有请假开庭的问题,很开心 没想到最後两次开庭时,我已经开始上班了 万幸我是在法律事务所工作,律师一直非常热心想帮我(不过最後我还是自己搞定XD) 我要请假去开庭,她也直接让我去,还笑着拿了一些诉讼文件让我至法院递交, 允许我以出公差名义出庭,完全没扣薪 最後一次开庭碰到台风下大雨,她甚至提出要载我去法院,超级感动Q_Q 废话完毕,以下简单介绍案情 今年初我因新家即将完成,上网拍买了大量电器家具 1/10 在网拍下标 1/30 收到商品(桌子),发现有大量瑕疵(包括桌面有刮痕、零件缺少), 收到货当下即拍照并和卖家联络,卖家不太想让我退货,想和我商量换货 当时我想着也不要令人家为难,所以答应了 但卖家提供的商品实品图片都让我非常不满意 1/31 写信告知卖家若没有我想要的桌子,我要退货 卖家开始不回应 2/1 接下来,我打电话给卖家她都不接,後来是家母用她的电话和卖家联络 卖家还是一直表示想换货 2/4 卖家持续不接我电话,最後家母夺命连环call找到卖家,直接表明欲退货, 卖家是答应了,但不肯找他们合作货运公司帮忙运送 (要知道很少货运公司愿意帮忙送家具,最後我找到的那间货运 也是被我半哄半骗才帮送的= =”) 2/5 我和家母开始将商品恢复原包装,并联络货运公司来取货。 不料货运公司不是不愿收家具,就是表明年节将至,不再收货。 2/6 在PTT上搬家板PO文找人帮运,问到900元价格,觉得有点过高 传简讯及SKYPE卖家询问卖家想接受年後货运寄到,或是年前以搬家公司寄送 (因价差很大) 卖家一直在线上,以前都会立刻回覆,可自从我说要退货後就不回我了,这次也是 因运费是卖家负担,我太好心想帮她省钱,就想说年後再寄(後悔) 2/20 货运公司终於肯来收货了,但没给我收货单(大失误,应该要要求的) 因卖家持续不接我电话,我2/22还打电话去货运公司,确认有将货寄到 之後几次寄信给卖家,要求退钱,她却迟迟不回 後来家母再次致电(又是夺命连环CALL),请她退款 卖家却找一堆理由坚持要扣五千元 包括别人都没出过状况,怎麽我就有,该不会是我不喜欢那张桌子,才故意把它划坏? (有七天犹豫期可用,我神经病才为了退货故意划坏她的桌子= =) 还说我都不和她联络,肯定是因为心虚 (明明是她自己不接我电话…) 总之她说她修桌子+运费要五千多,要扣我的钱, 并说剩下的钱会在下个月十号汇入我帐户(但後来也没有) 我於3/5向住处当地消保官提出申诉,几日後收到消保官建议双方和解的信 因我们未和解,之後消保官又来函约定时间调解 然而对方不和解,也不愿调解 直接跟消保官说,我要告就去告,她不打算出席调解 我问消保官那他能帮我做什麽,消保官说对方不调解,他什麽都没办法做 总归消保官就是只吉祥物,完全不用期待 於是我在5月时提起小额诉讼,没想到不幸碰到脑袋可能被门夹到的法官, 6月时收到一审败诉判决书,7月时我提起上诉,8月底收到二审胜诉判决,就此定谳 先提醒大家几个网拍退货非常重要的要点: 1. 设法证明收到货的时间(我是附上大楼监视器画面),这会影响到七日犹豫期起算点 2. 於七日内,提出书面退货通知,千万不要用电话告知,我一审法官就不承认非书面 3. 拍照、保留瑕疵证据,不然商品都寄回去了,怎麽跟法院证明商品是瑕疵物? 4. 寄回商品要留寄件单,否则怎麽证明你有寄回? 5. 与卖家任何联系,都要留存 (我先前就是不小心删了简讯,且SKYPE三个月後讯息找不到,很吃亏, 後来硬是用SkypeLogView软体这软体,千辛万苦把讯息调出来) 6. 网拍商品消费诉讼可在原告住处(收件处)提出,千万别傻傻跑去被告那里以原就被 接下来,再来和各位介绍一下诉讼流程 一、十万元以下的诉讼,可提小额诉讼,诉讼费用是一千元 要自己告人的话,起诉状大致格式如下: (注:这是我自己之前摸索出来的,仅供参考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民事起诉状 案号:(空白) 诉讼标的金额:壹万捌仟元整 原告 OOO 住:XXXXXX 被告 小君五金行即柯佳君 住:XXXXX ◎注:此为独资事业,所以被告是这样写,若是公司,请写 被告:XXXX(公司名) 法定代理人:OOOO <-商业司找得到! 诉之声明: 1. 请求被告解除契约返还价金,并负担自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之翌日起, 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。 2.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。 事实及理由: 分成几项,先说明事实经过,後引用法条 我是用消保法§19I 邮购商品七天犹豫期 及民法§359 商品瑕疵担保 再随便提个不当得利 写完重点後,最後一段制式写法大致如下: N. 被告收到退货商品後即不联络、不返还价金之举,造成原告极大的困扰 及损失,祈钧院明鉴,迅赐判决如原告诉之声明,令被告返还解约後之 价金,以保权益,至感德便。 谨状 台湾OO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鉴 证物: 1. AAA 2. BBB 3. CCC ┌─┐ 具状人:王小雪 │雪│ └─┘ 中 华 民 国 1 0 2 年 9 月 2 日 以下开始放证物 证物AAA 证物BBB 证物CCC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二、诉状写完後,请印两份给法院,一份正本,一份缮本,在事务所还会印一份留底的 然後将正本及缮本带至法院,在出纳处缴诉讼费(一千元),留下正本及缮本 留底的可以让法院盖章後带回 我现在在事务所上班,因为对造往往也是律师,有很多诉讼细节要注意 不过像这种不可能请律师的小案子,很多地方我就很随便了XD 像後来我有补呈证物给法院,本来应该也要寄缮本给对方的,但我嫌浪费邮钱就没寄 三、法院来函告知调解,当日原告需带被告之户籍誊本和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表等资料 我在这里耍了个蠢,本来以为这些该是要被告带,毕竟我不知道该怎麽拿到这些东西 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,我忽然觉得不对,上网google才发现这是我要准备的 而且我隔天早上10:30就要调解了! 急得我到处爬文看要怎麽调阅这些资料XDDD 也是我幸运,一来我就住在高铁站旁,二来法院离高铁站也不远 三则被告是独资事业,隔天我搭最早的高铁至板桥 (如果被告是公司,就要跑中部经济部办公室了,根本来不及!) 我先跑了一趟位於板桥的新北市经济发展局,以法院通知函取得变更登记事项表 之後又去了趟户政事务所,以法院通知函及变更登记事项表(上有负责人身分证字号) 调出对方户籍誊本,弄好後约九点,又迅速搭高铁回我所在的县市 顺利赶在10:30前至法院 四、调解不成立,当天直接开庭 由於对方没来,调解不成立,直接开庭审理 我还是第一次知道会这样,非常意外XD 等开庭的期间,我赶紧line已经在执业的学长求助 後於庭上向法院表示声请一造辩论判决 (本来原则上要双方到场经言词辩论後才能判决, 但对方无故不到又没请假,就可直接声请一造辩论判决) 这种简单的案子,通常约十来天就有结果,法官会当庭告知判决日期 判决当天可打电话至法院问该股书记官结果, 或隔天下午四点後上司法院网站查询判决主文 五、上诉应於收到一审判决後二十天内,诉讼费用为1500元(原审诉讼费用x1.5倍) 我收到一审判决书时,超级傻眼 法院竟用我「未於七日内退货或以书面通知」,判我败诉(我仅以电话告知) 至於我提的民法瑕疵担保,判决书中提都没提,直接被略过了=_=+ 让我严重怀疑她当初到底怎麽考上司法官的 因为咽不下这口气,我写完上诉状,直接提起上诉 六、上诉状应至原审法院提出,小额诉讼之上诉,仅限判决违背法令 一审我是在简易庭提出的,要上诉还是在简易庭提,但要请它转呈地院 特别要注意的是,小额诉讼二审就定谳了,它的二审类似一般的三审 需要有原判决违背法令的情况 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民事诉讼法§467~469条 (应该吧,有点忘了,反正就那附近) 有提到何谓判决违背法令 上诉状格式如下: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民事上诉状 案号:(空白) 诉讼标的金额:壹万捌仟元整 上诉人 OOO 住:XXXXXX 被上诉人 小君五金行即柯佳君 住:XXXXX 为不服台湾oo地方法院xx简易庭102年度oo字第xx号返还价金事件的判决, 谨於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,并叙述上诉之声明及理由如下: 上诉之声明 一、废弃原判决。 二、请求被上诉人解除契约返还价金,并负担自一审起诉状缮本送达被上诉人之翌日起, 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。 三、第一、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。 上诉理由 简单说明事实,并说明原判决何以违背法令 我分成消保法§19及民法§359论述 1. 首先消保法部分,我引用消保法字0980002590号之行政解释 (要先提醒大家,行政解释对法院来说只是参考,没有强制力) 这行政解释提到: 要式说较能保障消费者权益,惟如保全证据并无问题,自不限於书面方式,又双方当事人 如约定得以口头、电话或其他方式为之,如对消费者更为有利,自应从其约定。本案由於 法院判决见解不一,建议视各具体个案,斟酌其契约之性质、缔约目的、全部条款内容、 交易习惯及其他情事,综合判断,并为最有利於消费者之解释。 我提出我与货运公司的通联记录、在ptt搬家板上po文徵求小货车帮忙搬运桌子的页面 还有我SKYPE卖家问他要用哪种寄货方式的资料,证明我确有在七日内口头提出欲退货 否则我不会有这些举动 再者提到当时适逢年假,根本无法找到货运公司送货 要我在七天内寄出商品显然太过苛刻 原审法院迳自认定我不符合消保法§19,显有判决适用不当之情形 2. 民法部分(直接引用我上诉状原文) 再者,即便上诉人无法证明已於收到商品七日内表明退货,然被上诉人身为卖方, 亦应确保商品无瑕疵。今被上诉人之商品具有重大瑕疵(刮痕、接缝处松脱、桌角 磨损、缺少零件等等),至商品无法使用(桌子无法成功组装使用),上诉人即使无 法主张消保法第19条之犹豫期规定,亦得依民法第354条、第359条之规定,主张瑕 疵商品之解除契约,返还价金,然原判决却未对此部份有所叙述。且上诉人已於2月 20日时将商品寄回,然被上诉人却於收到退货商品後,即避不联络,至上诉人始终 无法向被上诉人请求解约返还价金,被上诉人明显已构成不当得利之事实。 3. 下结论 (跟起诉状的结论差不多写法) 谨 状 台湾OO地方法院XX简易庭转送 台湾OO地方法院 公鉴 证物: ┌─┐ 具状人:王小雪 │雪│ └─┘ 中 华 民 国 1 0 2 年 9 月 2 日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七、上诉至少要开两次庭以上 小额诉讼的上诉,是在地方法院合议庭,法官有三人 但第一次开庭,仅有一个法官(准备程序) 他会简单问一下情况,然後跟你说下次合议庭见 第一次开庭那天因拖庭害我等了一个多小时,後来只开了十分钟庭就回去了= = 第二次开庭恰逢台风,很顺利一下就开完庭,并谕知十日後宣判 八、结局 判决主文 原判决废弃。 被上诉人应给付上诉人新台币壹万捌仟贰佰元,及自民国一百零二年五月十日 起至清偿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。 第一、二审诉讼费用计新台币贰仟伍佰元由被上诉人负担。 九、後记 其实先前还在等宣判时,有好多想写的东西 没想到判决下来後,我都忘光光了= =+ 以後如果想到再补充好了:p 对了,当初我要去告对方时,家母其实很生气 她觉得为什麽我不接受对方扣我五千块,快点拿到钱就好 但我就是咽不下那口气,卖家态度消极且恶劣 居然为了那五千元,侮辱我的人格,让我非常愤怒 觉得不告她真对不起我过去所受的五年法律训练 我提起诉讼的期间,父母也都是充满负面看法 一审败诉时我也没跟他们说,怕他们念更凶 说「看吧,早就告诉你了,当初让她扣钱还有一万三可拿,你现在一毛钱都拿不到」 也是基於这股气,让我提起上诉 还好二审的法官们没让我失望 後来上网GOOGLE,发现这卖家出这种状况也不止一次了 只是其他买家都摸摸鼻子算了,顶多上网PO文抱怨 说不定是因为这样才让卖家食髓知味 我一早就打定主意,绝对要让她记取教训, 知道有像我这样的人,会为了一万多元的东西去告她的! 希望各位都不会遇到烂卖家,如果真哪天不幸遇到了 千万不要姑息他们 落落长的一篇文,感谢收看:p (真有人看得完吗XDD)
1F:推 claudian:看完了,推!很棒的分享 ^^ 09/02 20:04



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※ 转录者: snowtoya (218.161.53.21), 时间: 09/02/2013 20:21:49 ※ 编辑: snowtoya 来自: 218.161.53.21 (09/02 20:22)
2F:推 hoifly:优质好文感谢分享!!!辛苦了 还有范本供大家参考 超强大 09/02 20:41
3F:推 hoifly:他卖场关於我第四点我不能认同 还有负评也太可怕 都是瑕疵 09/02 20:48
4F:→ snowtoya:他那是新增的,先前没有XD 应该是因为被我告了吧 科科 09/02 20:51
5F:→ snowtoya:不过他新增那也没用,消保法还是比他大 09/02 20:51
6F:推 bearsi:有看完!推一个! 09/02 21:01
7F:推 ikew:感谢分享!! 09/02 21:16
8F:推 eddy0622: 小小有感觉是淘宝来的东西.....碰撞刮痕损伤难免有.... 09/02 21:22
9F:→ snowtoya:的确是淘宝商品,但用的是日本网拍卖家的图片 09/02 21:27
10F:→ snowtoya:我有跟法院主张这点(盗用精致商品的照片,却给劣质品 09/02 21:27
11F:→ snowtoya:另外我这次搬家另有从淘宝买了上万元家具,都好好的没像 09/02 21:28
12F:→ snowtoya:这件我在台湾网拍上买的(虽然是淘宝商品)烂 09/02 21:28
13F:推 caxman:重点是拿到钱了没有?? 09/02 22:11
14F:→ snowtoya:判决赢了啊,接下来就是执行了 09/02 22:24
15F:→ snowtoya:她要付商品全额费用+利息+1、2审裁判费 09/02 22:24
16F:→ chiaolin:她好像也没损失什麽大笔的 09/02 22:46
17F:→ chiaolin:佩服你的毅力 09/02 22:47
18F:→ pyling:给原PO拍拍手,真的很少人会这样勇敢跟恶质店家抗战 09/02 22:51
19F:推 winds07:推! 消保官真的是吉祥物,消基会反而还会给法条和负责单 09/02 23:22
20F:→ winds07:位。很有毅力的优文,感谢推。 09/02 23:22
21F:推 GothicKuma:推 09/02 23:23
22F:推 dennick1011:结论是他退货外,多付了诉讼费...难怪他能赖就赖 09/02 23:31
23F:推 sacralize:厉害,详尽的内容,推~~ 09/02 23:32
24F:推 shintz:辛苦了!! 09/02 23:42
25F:推 aortic:若没有惩罚性的赔款,那当坏人的成本大多远远小於当好人 09/02 23:43
26F:推 Beijingman:祝这店家早日倒闭 09/02 23:57
27F:推 uligo:爽ㄅ 09/03 00:07
28F:→ uligo:爽快! 09/03 00:08
29F:推 Carresix:推原po专业+毅力 09/03 00:08
30F:推 mackywei:很佩服。 09/03 00:09
31F:推 chengen18:谢分享!这是什麽鬼店阿 09/03 00:33
32F:推 keikoyyyy:推。。。 09/03 01:27
33F:推 nogoodid:请问这样要请律师吗 费用是原PO自行吸收还是..? 09/03 01:27
我没请律师,诉状都自己写的,当时都在网路上找范本 但後来我家老板告诉我不用写那麽复杂 网路上版本连职业什麽有的没的都要填,麻烦死了 这种案子请律师也不划算,光律师费就可以买三张桌子了XD
34F:推 TheRipper:Nice Fight!! 09/03 02:00
35F:→ lisoukou:没有趁机要求惩罚性的赔款太可惜了 09/03 02:33
36F:推 FirstAngel:推~~感谢分享也佩服原PO,不然这卖家又逍遥法外了 09/03 03:05
37F:推 Baltche:推 09/03 05:26
38F:→ depravity:台湾原则上没惩罚性赔偿s大姐不会犯这种错亏裁判费的 XD 09/03 05:34
39F:推 discbear:有看完XD~推 09/03 08:42
40F:→ snowtoya:哦,我有向国税局检举她逃漏税XD 09/03 09:53
41F:推 aaawu:逃漏税赞啦XDDD 09/03 10:28
42F:推 aaawu:那卖家的关於我字体一个比一个还要大是怎样XDD 09/03 10:32
43F:推 pipsqueak002:推你维护自己的权益,好想知道卖家的反应是啥XD 09/03 11:39
44F:推 timmy0227:推一个~~ 09/03 12:31
45F:推 hsying:推~ 09/03 14:10
46F:推 secv:推心得 09/03 15:23
47F:推 legist:看完推。 09/03 15:43
48F:推 clmhn:推 09/03 17:37
49F:→ eva19452002:原po要不要跟你老板说,专接团购网的case啊?有可能可 09/03 20:23
50F:→ eva19452002:以在这律师红海中找到蓝海领域,专接团购网的集体诉讼 09/03 20:23
51F:→ snowtoya:团购成员通常里面就有神人啦,以前跟团打过诉讼, 09/03 21:20
52F:→ snowtoya:里面就有两个在法院上班的,还翘班来开庭 09/03 21:21
53F:推 kawo:推!坚持让作恶的人得到应有的对待! 09/03 22:55
54F:推 mevi:不推不行 09/03 23:23
55F:推 dennick1011:想问原PO为何知道他逃漏税阿?? 09/04 00:13
56F:推 jerrywin:推 前几天看到新闻有说瑕疵品必能退 没七日犹豫期这东西 09/04 00:16
57F:推 hoifly:没开发票吧 09/04 01:16
58F:推 meije:推! 09/04 02:09
59F:推 fishla:推!大快人心! 09/04 02:17
60F:推 fonsen:请问被告在整案中都没出现?另外可以再补完一下执行程序吗? 09/04 02:17
61F:推 weijohng:靠 是学妹 推一个 最近如何阿? XD 09/04 02:25
62F:→ snowtoya:楼上干麽一付装不熟的样子XD,现在就 09/04 06:49
63F:→ snowtoya:在事务所上班啊 09/04 06:49
64F:推 scores:坚持正义 换成是我可能做不到 09/04 08:45
65F:推 mawan:推~~~不过不太期待法律,连法律人都这麽麻烦了,一般人就~~ 09/04 09:37
66F:推 cloudblack:推! 09/04 11:18
67F:推 s128128:谢原PO分享,但真的觉得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... 09/04 11:35
68F:→ s128128:刚也试着看了范本 天啊超复杂XDDDDDD 09/04 11:37
69F:推 weijohng:原PO都消失找不到人 啧啧 哪天聚一下啊! 09/04 12:38
科科,ok啊,好不容易要回了两万多..(加裁判费) 终於有钱聚餐了! ※ 编辑: snowtoya 来自: 123.110.188.247 (09/04 12:55)
70F:推 weijohng:那只好你请客了XDDD 09/04 13:11
71F:推 butter1211:推 09/04 15:48
72F:推 Vidic:推 09/04 20:48
73F:推 BARGARYARLOO:太棒了你!! 09/04 21:31
74F:推 squalo1:写的很详细,给推 09/05 00:22
75F:推 EvilBeast:推原po的耐心及不姑息养奸 09/05 08:04
76F:推 joy0921:一定要推的 可以收录吗 超精华的文章 09/05 08:07
77F:推 CREA:给原po一个赞!! 09/06 22:37
78F:推 licht:差五千差很多 换成是我我也会提告 09/07 08:06
79F:推 NewCygnusXFi:XD 看完本文才发现是小雪 09/07 09:25
80F:推 cheerbu:感谢原PO分享~!! 09/07 13:59
81F:推 leftwalk:水喔。不过也不错啦,趁机会练一下自己的专业XD 09/07 16:40
82F:推 missocilu:刚刚跑去露天搜寻了一下,发现很多人跟原PO相反,自认 09/07 16:43
83F:→ missocilu:倒楣的居多...原PO超赞!! 09/07 16:45
84F:推 micotosai:请问这家之後知道自己败诉後的反应如何呢?生气?不当一回 09/07 17:08
85F:→ micotosai:事? 09/07 17:08
86F:推 fiveminutes:超棒!我之前就被家人反对诉讼,屈辱只好吞下去! 09/07 18:05
87F:推 REALLYLIFE:看到卖家关於我一把火都烧上来了 整个含血喷人 09/07 18:19
88F:→ snowtoya:她就是在酸我啊XD,她给我的桌子就是有刮痕+桌角磨损 09/07 20:19
89F:→ snowtoya:还敢呛声要告诈妻,真是做贼喊抓贼 09/07 20:19
90F:→ snowtoya:欺* Orz 打太快。真好奇她看到这篇文会不会告我, 09/07 20:21
91F:→ snowtoya:我倒不介意让她成为地检署认证的黑店 09/07 20:22
92F:推 doweing:推小雪^^ 09/07 21:39
93F:推 albb0920:推荐这篇文章 09/08 11:28
94F:推 babymimi:看文章好像在上民诉 亲切:D 09/08 15:45
95F:推 hola1214:推 09/09 17:01
96F:推 minwei888:推一个,不过经过这麽多程序也只能要回价金而已吗? 09/11 10:38
97F:→ minwei888:要回来的钱本来就是原PO的,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吗? 09/11 10:41
98F:推 d3a077:世界上就是需要原PO这样的人才会祥和一点!不会人善被欺! 09/11 15:47
99F:推 SupremeBeing:推 不要怕走法院 09/12 11:28
100F:→ SupremeBeing:当你走法院像走灶咖以後 遇到再机车的人都不用怕 09/12 11:29
101F:推 gsxr600:推 好文一篇受用无穷 09/12 16:13
102F:推 enos:小雪好强大 09/13 19:32
103F:推 battery989:推好详尽 09/14 05:35
104F:推 da3211521:有跟卖场申诉吗?看能不能让他被停权~ 09/15 00:10
105F:推 dtdon1699:好文推推 有知识有推 09/15 14:23
106F:推 x60719:太棒了遇到这种黑心卖家就是要给他屎 09/15 15:39
107F:推 Terry1984:推 09/15 19:17
108F:推 mshali:推,认真看完了,非常推原po! 09/16 20:19
109F:推 uianuian:推推 09/20 18:50
110F:→ prince: 地址你是不是忘了写「八里区」了? 09/21 15:48
111F:推 yoklb:赞!!! 09/23 22:49
112F:推 EVAshinji:太厉害了,一定要推文留话表示看过,哈哈 09/24 15:41
113F:推 FTICR:赞 感谢分享 09/25 01:32
114F:推 kyo7300918:推 但我想90%的人都无法像你这样 哭哭 09/27 09:10
115F:推 sfking:推! 10/05 22:13
116F:→ sfking:法院认证 10/05 22:13
117F:推 fountainNess:亲切推 10/12 01:52
118F:推 wtj1003:赞! 10/15 15:14
119F:推 ru899:佩服推! 10/18 20:40
120F:→ dragonrose:看完了...社会需要你这样的人多一些 10/27 13:01
121F:推 alwayscat:你辛苦了 10/27 18:54
122F:推 GunHam:整篇看完,一个字.....爽!!! 10/27 19:27
123F:推 eu7908:应该要给消保官一些权力 10/28 01:52
124F:→ eu7908:原来小雪板主是念法律的!厉害厉害 10/28 01:53
125F:推 iuo:看完後悔当初怎没念法律系Q__Q 太实用了 现在社会坏人太多了 11/06 01:04
126F:推 japanfck:受用!! 11/14 02:00
127F:推 girlvivi25:大推!我也去消保官那过!光寄到家双挂号的信就被念… 12/29 23:56
128F:推 doris7447:有看完,超详尽的,谢谢分享 03/17 04:22
129F:推 sting47:1推 超详细的(忽然发现是小雪版主XD 06/21 02:59
130F:推 e25213:酷 07/14 06:15
131F:推 RoddickJoe: 交通费可以请被告赔吗? 如高铁来回费 申请户籍誊本费 07/12 23:52
132F:推 btjerwei: 推一下 10/09 13:35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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