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a065311 (萧云)
看板L_LifeJob
标题[检举] BGM1 公布他人个资
时间Tue Oct 28 01:42:56 2014
检举人:ra065311
被检举人:BGM1
看板板名:L_LifeJob
检举类别:2.组务检举(检举使用者、板主违反组规)-组务主动查察
检举诉求:向看板警察局申请站务锁文/删除该文(或退文)并水桶被检举人。
检举内容:
被检举人於看板申诉多重帐号之说明(?)
然文章中却提及其他使用者本名、就读学校。
姑且不论该资料是否确实为该名使用者之真实资料,擅自公布他人个人资料
已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。
第六条(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)
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,包含下列行为:
一、看板违规行为:
(一)未经作者同意,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。
(二)未经同意,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、电话、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
公开之个人资料。
再说,被检举人欲申诉板主处分,然未提供相关证据及沟通证明。
亦可能违反组规三-(1)。
若小组长受理申诉,建议向看板警察局申请锁文,以确保相关使用者个资不外泄。
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+x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,
文章裁罚争议,未附原文、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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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CP判决不服想申诉请跑对地方,找检举人是没有意义的。
站务警察判决:
请洽Board-Police看板警察局
Ptt系统警察判决:
请洽系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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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, 来自: 59.127.60.36
※ 文章网址: http://webptt.com/cn.aspx?n=bbs/L_LifeJob/M.1414431781.A.06B.html
1F:推 laiyihwa: 我是受害者...不希望用锁文方式处理,因为文章还在 10/28 18:53
2F:→ laiyihwa: 只是大家都看不到,要马就整篇都删除掉 10/28 18:53
3F:→ laiyihwa: 为了你们的检举及版务讨论串把我牵扯进来,我很愤慨!! 10/28 18:53
4F:→ ra065311: 锁文是板主不在或认为该篇文章目前仍需存在於板面上的紧 10/28 19:01
5F:→ ra065311: 急处置 锁文後板主会收到信件通知 板主可决定是要维持 10/28 19:07
6F:→ ra065311: 锁定或解除 解除後即可删除 10/28 19:08